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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考點之整理(上)

作者:高見公職法學講師 陳立

改變警察基層組織經營之策略與措施,不僅在對組織內外顧客有提升服務品質之效果,其實更對於治安維護的效益或生產力方面,有更直接與顯著的提升作用。我國警勤區之訪查工作,應在如何結合民力以及維護社區治安的策略上多所著墨,如此才能如日本警察一般,提升治安維護之效果。

    關於警察勤務區訪查,若要徹底簡化員警在執行警察勤務區查察之工作負擔,並且要能夠提升情報佈建、蒐集,分析統計之效率,目前警政署各種勤區查察之革新與修法之作為,除了僅止於簡化業務及工作鬆綁方面能有所成效,至於情資蒐集之功效方面,遠不如前,所以必須另圖改革,尋求創新之模式,才能收其成效。過去在威權時代「查戶口」、「戶口查察」之功能,或許在民主法治與尊重民眾人權之現代,無法符合法治國精神,也無法繼續執行;但是過去舊時代戶口查察在情資蒐集的功能上,尚非現行「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所可替代其原有之功效。是以,就必須有所調整與創新勤區查察之革命性作為,否則情資之整合將會落空。

    就警察勤務區訪查勤務在「模式」上之革新作為,以及其相關配套措施,分述如下:

(一)在警勤區的設置劃分,包含勤務編排方面,應有科學量化之分析以為依據。如美國之專業化警政時期的警察行政著名學者Orlando W. Wilson,力倡更為專業化與學化的規劃該市之警察巡邏區(必特區,Beat),即是以量化之「社區需求因素」來規劃其勤務之方法。我國之警政發展曾於民國68 年間,時任警政署長孔令晟為了推動「警政現代化」,並訂定「革新警察勤務制度初步構想」,其中曾調查基層派出所員警轄區之工作量,並設計一個多元(複)迴歸分析方程式,其統計方法為杜立德法,其原理乃是以警勤區警員「平均」每日之工作時間為應變數,警勤區之「基本資料」及「員警個人能力資料」為自變數,輸入電腦並以統計軟體求得各變數(項)的交互相關數,得出一個複迴歸方程式,其將作為量表依據。據此,再逐一將現有每個警勤區之各項數據資料,代入此方程式中加以計算,即可求得每一警勤區每日之平均工作時間,倘若以每日8 小時計算,即可得知其是否符合服勤時間與工作量之標準。而此科學方法,確實可當作日後勤區查察勤務規劃之參考。

(二)另參考美國洛杉磯市警察局新推展之基礎車輛巡邏計畫,在其計畫中有配合e 化警政的創新作為,在每個分局的轄區,設有各個社區的社區警察聯絡官(Senior Lead Officer,SLO)負責與社區民眾聯絡,並邀請認證後之市民參加該社區警民共同籌組之網路群組,並由此聯絡官來聯絡與相互的在雲端交換情資、受理報案,或分享各種治安之資源。透過網路的警民合作之e 化警政之雲端交換並分享情資的平臺。此新作為亦可當作我國勤區查察勤務之重要參考。因為不但可節省警力M也更便捷警民之間的聯繫,而且情資之蒐集較完備。

(三)國土安警政時期所論述之情資整合新發展機制中之融合中心(Fusion Center),亦是非常好的勤區查察革新之方向。美國國土安全情資融合中心之概念,其乃發揮整合橫向之公部門的情資,與互相密切配合之機制,並能更加適當的融合民間之情資系統,並且建立起一定之情資運用之安全權限與使用之規則。而所謂之公私協力之國土安全新趨勢,其乃強調公、私整合平臺全面性的融合中心之創立,與其情資之便捷運用,且更精準的做到公私機構的情資之分享。

    是以,若我國警察之派出所,若能定位成為預防犯罪的情資融合之中心,而警勤區之經營方式,若亦能相對應的訂出一套安全管制情資之分享機制,則對於全方位之情資分享與運用,以及整體社區安全之提升,必然有加乘效果。若然,則新的勤區查察,必更能整合社區情資與相關之資源,其亦必然比現行之勤區查察之效果更為方便、落實與有效。而修正後之現行「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將可彌補原本之情報資料蒐集之不足。此外在保障人權部分,也較能符合法治國精神。乃是警察勤務區訪查勤務調整,以及創新勤區查察之革命性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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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高漢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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