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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火災原因調查訪談作業要領與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修正重點

作者/高鋒公職消防講師 子仲

一、火災案件調查訪談作業要領此次修正重點係參考NFPA 1033:Standard f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for Fire Investigator火災調查員職業資格認證標準(2022年版),增列人證作業之規定,例如訪談計畫、訪談內容及策略,藉此完善人證之證據鍊。

(一)重點一:增列訪談前準備重點:

1.查詢訪談開始前,訪談查詢人員應對全盤案情先行瞭解,對被訪談人身分應優先確認,仔細安排訪談時間與地點,並即早安排訪談以確保受訪人正確記憶。

2.訪談人員擬定訪談計畫時,評估報案者、搶救人員及現場勘察等文件資料,以制訂不同受訪談人之訪談重點問題,以協助釐清火災之起火戶、起火處及起火原因。

3.訪談計畫內容包括可進一步確認起火戶、起火處及起火原因之策略。

4.不同受訪談人,應依其所知或調查所需,設定不同之訪談問題,以節省訪談時間。

(二)重點二:訪談對象增列建築物、車輛、船舶或其他物品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以了解屋況、車況情形。
訪談對象:火場發現者、涉嫌火首、初期滅火者、避難者、參與救災者及建築物、車輛、船舶或其他物品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等有必要製作訪談紀錄之關係人。

(三)重點三:演繹推理調整訪談策略

訪談應能依照演繹推理、適時調整訪談策略,提出延續性問題(以電源線短路為例,其延續性問題如汰購情形、使用情形、保護裝置、周遭可燃物等),以引出對問題的答詞,並正確記錄對每個問語之答詞,其中演繹推理 (deductive reasoning)係根據已知事實或假設條件推演出結論的推理方式。

(四)重點四:受訪談方式新增電話、視訊等方式

1.除現場訪談方式外,訪談得以電話、視訊等方式為之,並作成紀錄。以電話或視訊訪談時,應先取得受訪談人同意,全程錄音或錄影,並於作成紀錄後,採用紙本或電子簽名。

2.前目錄音檔或錄影檔應能清晰辨識訪談人及受訪談人全程對答內容;錄音檔或錄影檔應併同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並歸檔。

(五)重點五:增訂拒絕訪談處理之規定

1.關係人拒絕訪談時,得依消防法第43條拒絕查詢之規定處罰。

2.消防法第43條,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二、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修正重點係參考NFPA 1033:Standard f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for Fire Investigator火災調查員職業資格認證標準(2022年版),增列摘要可作為出庭作證所需口頭報告重要資訊來源且依據調查發現向特定聽取者口頭表達調查結果、筆記、時間分配,以讓資訊是正確的,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告,且報告內容僅限目標聽取者需要知道的資訊。

(一)重點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摘要係調查鑑定書重點綜合,以利查閱者初閱即可在最短時間內瞭解案情大概與結論,並有利出庭作證時作為口頭簡報火災案件之重要資料,以二頁為原則,並能維持火災原因調查資訊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其項目分為

(二)重點二:火災原因紀錄為簡式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火災原因紀錄包括一、○○○消防局火災原因紀錄之封面及封底;二、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三、火災現場照相資料;四、附件:其他相關資料等四項,依序編排,賦予頁次,並於每跨頁處加蓋騎縫章。文字之使用、填寫方式原則上均比照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但由於火災原因紀錄之項目較簡潔,為求內容資料之完整,應注意下列之項目:

1.封面封底:

封面為「○○○消防局火災原因紀錄」,本項目內容依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之編碼規定辦理。

2.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由分隊實際出勤人員依「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如附件四)逐項填寫,經逐層審核簽章確認所載事項無誤後,其影本作為火災原因紀錄之資料。

3.火災現場照相資料:照片之說明欄處應加註拍攝之方向、地點,並將照片內物品受燒特徵敘明清楚;現場相片資料應以呈現火場受燒情形為原則,宜包括起火戶外觀照片、起火處受燒之全景照片與起火原因有關之特寫照片(故至少應有四張相片)。

4.附件:其他相關資料。

三、筆者感想:此次火災原因調查訪談作業要領與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之修正,對於人證之訪談及鑑定書摘要應用於出庭之準備,係大幅完善鑑定書作業方式,對於明(112)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112年消防研究所考試及113年消防警察升官等考試來說,為重要應考之必備,因此筆者針對此次修法重點進行解說,希冀高漢文教電子報的讀者能花最少的時間,掌握重點。